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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本市户籍,一次性结算的农民工工伤待遇

发布时间:2023-07-08 21:31:03

内容来源:互联网

关键词汇:工伤待遇,4级伤残,非本市户籍,非本市户籍,一次性结算的农民工工伤待遇

内容简介

申领程序个人向单位申报--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--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受理所需材料工伤认定书、工伤农民工的参保名单、身份证复印件、户口本复印件、供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、户口本复印件、要求一次性领取待遇的申请书、劳动能力鉴定表、待遇申领表待遇标准(一)

申领程序

个人向单位申报--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--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受理

所需材料

工伤认定书、工伤农民工的参保名单、身份证复印件、户口本复印件、供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、户口本复印件、要求一次性领取待遇的申请书、劳动能力鉴定表、待遇申领表

待遇标准

(一)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;

(二)可一次性享受待遇或与城镇职工一样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;

(三)选择一次性支付待遇的,按以下标准支付,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:1、16周岁至25周岁伤残等级为一级的15万元,二级13万元,三级11万元,四级9万元;2、26周岁至35周岁伤残等级为一级的14万元,二级12万元,三级10万元,四级8万元;3、36周岁至45周岁伤残等级为一级的13万元,二级11万元,三级9万元,四级7万元;4、46周岁至55周岁伤残等级为一级的12万元,二级10万元,三级8万元,四级6万元;5、56周岁以上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伤残等级为一级的11万元,二级9万元,三级7万元,四级5万元;

(四)农民工工亡的,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选择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,支付标准为:配偶5万元,其他供养亲属为3万元,其中子女(含弟、妹)按照年满18周岁终止领取供养余年,每供养1年计算0。3万元,供养亲属有数人的,领取总额不超过10万元